為落實《宿遷市深入推進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實施方案》文件精神,宿遷市水務局針對這“三項制度”制定了十四條實施細則。
8月30日,根據(jù)公司安排,我們部門組織全體隊員共同學習了市局 “三項制度”的十四條實施細則。通過學習,有感悟如下。
1、操作性很強。
在這十四條實施細則中,不僅有局機關各處室人員的言行規(guī)范,便于對照操作,同時,對被服務對象來說,也有了更加明晰的“權利”。如首問負責制中,就要求第一個接待來訪者的人,如果其所辦業(yè)務就在首問責任職責范圍的,受理后應立即進入辦理程序,若不能即時辦理的,應認真登記有關信息,并按規(guī)定時限要求對辦結日期作出承諾。這樣一來,責任人不僅明晰規(guī)范,同時,被服務對象亦可根據(jù)公開的服務承諾內容來實現(xiàn)自己所擁有的“權利”。
2、獎罰分明促細則落實。
一個制度的制定和執(zhí)行,其好壞評估不僅是制度本身是否完善,還要看有無激勵和懲戒措施。而此次的實施細則,就單獨列出了“獎勵和問責”一項。對于執(zhí)行好的部門負責人,其會在年度建設管理目標體系中給與獎勵和表彰。相反,對那些“頂風”的人,就要給予嚴厲的工作問責。
相信,通過對此次實施細則的貫徹執(zhí)行,包括我們在內的市水務系統(tǒng)的行風建設一定能夠再上新臺階。
(稽查部 杜愛軍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