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整個宿遷城區(qū)都在全力整治交通秩序,這本是一件扭轉非機動車、行人交通違章的大好事情,可是,少數交警、協(xié)警在執(zhí)勤過程中只是攔人、罰款,這樣簡單的執(zhí)法方式引發(fā)街頭巷尾一片罵聲不絕于耳。我想這并不都是全市人民素質低下的原因吧!雖然最終也能收到效果,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,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……
作為一名普通市民,我是堅決擁護交通秩序整治嚴管的,但對類似的活動也是有看法的,因為城區(qū)交警也有做得很好的!通過我平時觀察,我個人認為黃河路與洪澤湖路交匯處十字路口交警做得最好(該處在“即將”違章處設有特別醒目的警示標志,該點執(zhí)勤警察也會友情提醒不要違章,所以根本沒有人違章;假如我是一名警察,我一定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,在自己的執(zhí)勤點設置好醒目的提醒標志,并在行人、非機動車違章前及時制止和提醒,而不是在違章后再去堵、抓、罰;身為一名法律愛好者,我個人覺得,法律無外是威懾警示、防范救治的功能,我覺得執(zhí)法者應該全面做好宣傳工作,在適當的地方設置醒目提示,人性化地及時把違章消除在萌芽狀態(tài),對于初犯者應該進行批語教育并登記違章人員的詳細信息后放行,對于再犯者一定要用時間來處罰(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去參加學習或參加執(zhí)勤)并適當經濟處罰……
其實,透過這次交通整治可以感受到許多東西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作方法要得當!
(采購部 任高升)